□商报记者大秋
本报讯 昨日,解放新村6幢的爆炸案开庭审理。18户受害者将小吃店老板和房主告上了法院,要求房主恢复房屋设计建造时的原状,并承担维修房屋费用、财产损失及租房费用等。
去年12月13日下午4点半左右,解放新村6幢居民楼下沿街的一个麻辣烫小吃店发生爆炸。爆炸的威力不小,导致室内破损,另外相邻的东、西两家门面房墙面破损。随后,有关部门紧接着对受影响的20户人家进行评估鉴定,并对解放新村6幢进行整体改造。直到今年1月底,20户居民陆续搬回修复一新的家中。
今年3月初,19户受害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有两个,一个是小吃店老板蒋先生,另外一个是小吃店的房主葛先生。诉讼请求有4项,一是判令被告停止对6幢109室(即小吃店)改变用途的行为,并将院墙恢复至设计建造时的原状,二是判令被告共同修复原告受损房屋或按实际承担房屋维修费用,三是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爆炸产生的财产损失,四是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房屋受损而造成的房屋损失费用。在开庭前,其中有一户住户撤诉,所以昨日开庭共有18个原告。
上午9点半,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8名原告中只来了一名,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两名代理律师。两被告都亲自出庭。在庭审现场,两被告在举证后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小吃店老板在经营过程中直接造成爆炸,导致了整幢房屋和房屋内财产的损失,一楼的房主改变了房屋用途,改变结构破墙开店,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们的财产权,并严重威胁到原告的人身安全。房主认为,改为经营用房时是经政府许可的,非擅自改变,且沿街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造成本次事故财产损害的原因是液化气引起明火所致,所以发生事故并不是他的责任。小吃店老板认为,根据消防